中核檢修紀檢信訪舉報指南
一、紀檢信訪舉報受理范圍
1.對黨組織、黨員違反黨紀行為的檢舉控告;對監察對象(公司各部門、各單位中層及以上領導干部、負有管理和經營監督職責的基層管理人員,包括會計、出納、技術負責人、資產管理與投資部門工作人員、組織人事干部、紀檢監督干部、班長等,下同)不依法履職,違反秉公用權、廉潔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,涉嫌貪污賄賂、濫用職權、玩忽職守、權力尋租、利益輸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行為的檢舉控告。
2.黨組織、黨員和監察對象對黨紀政務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。
3.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和建議。
二、不屬于紀檢信訪舉報受理范圍
1.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、仲裁、行政裁決、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。
2.僅列舉出違紀或者職務違法、職務犯罪行為名稱但無實質內容的。
3.商務合作、合同糾紛、歷史遺留、勞動人事、薪酬待遇,以及其他非紀檢監督業務問題,請向公司職能部門或相關單位反映。
三、有關要求
1.檢舉控告、申訴人須對所提供內容的真實性負責,如有捏造事實、誣告陷害、制造假證等行為的,將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,構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
2.按照“分級負責、歸口辦理”原則,被舉報人為非公司黨委管理人員的,優先向被舉報人所在單位紀檢機構反映;需要申訴的,優先向作出處分或處理的機構提出申訴。
3.紀檢監督機構提倡實名舉報(注明真實姓名、聯系方式等),以便有效開展核查工作。信訪舉報的聯系方式只接收信息,對實名舉報的反饋由信訪舉報的承辦單位負責。
4.舉報內容,分段書寫每個涉嫌違紀的事實;內容應盡量涵蓋時間、地點、涉及人員、違紀行為、涉及金額(物品)、主要證據、知情人等信息。